1、法律分析:易制毒化学品购运证明核发行政许可流程图,应是先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工商部门申领的营业执照;本企业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生产能力、年度产量计划、主要销售方向说明等材料到县(市)区公安机关主管禁毒部门提交相关的材料。申请材料不全,退回申请人补正。
2、办理流程 受理:申请单位将申报资料递交到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进行核对,资料完整准确,当即受理。审查:行政审批科对上报的资料审查,审查意见上报局领导审批。审批:局领导对行政审批科上报的资料及审查意见进行复核,作出准予或不予备案决定。
3、经营单位的备案要求类似,包括销售情况报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产品说明等,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需提供经营许可证。同样,营业执照副本可能被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取代。备案材料提交后,主管部门会在当日颁发备案证明,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满后,如需继续生产或经营,应在3个月的有效期内重新办理。
申请经营第一类中的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法律分析: 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十条 申请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经营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一,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省公安厅审批 二,购买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申请购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本单位材料。
1、办理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时,需要办理证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书、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员证。公安部是全国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的主管部门。
2、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应当向运出地公安机关提交易制毒化学品的购销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货主是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货主是个人的,应当提交其个人身份证明。
3、货主是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期内。)货主是其他组织的需提供:登记证书(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营业执照等。)货主是企业的 需提供:营业执照(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期内。
4、在长春市办理“核发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货主是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期内。)货主是其他组织的需提供:登记证书(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营业执照等。
5、需要货主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成立批准文件)(副本和复印件或原件和复印件)或身份证明(复印件);购销合同;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对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审批制度;对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备案制度。
6、需要。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人员应当自启运起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与运输城市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