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二条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危险化学品企业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有储存设施)企业及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
危化品即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
从事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化学品企业,涉及到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该企业为危化企业。
1、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
2、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9类危险品主要包括:第一类:爆炸品;第二类:压缩气体;第三类:易燃液体;第四类:易燃固体;第五类:氧化物有机过氧化物;第六类:有毒物质;第七类:放射性物质;第八类:腐蚀品;第九类:杂项。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2年1月26日发布,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其主要内容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
2、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实行审批制度。①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条例第九条规定:设立剧毒化学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分别向省级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1、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国家也实行了严格的控制和审批制度,即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对于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国家也实行了资质认定制度。
2、【法律分析】: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化品的企业,需要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化工贸易,或者其他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在经营前,需要向安监局提出公司所需要的品种或者类别,提交相应资料,拿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1、有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该单位既有自己的产品生产,又能组织营销的单位;而经营单位就像你说的只做商品贸易的单位。
2、新版报关单的生产单位是指生产销售单位,指实际生产产品的单位一般是内销或者卖给外贸公司的单位。新版报关单的经营单位现在叫收发货人,是指经营外贸进出口权的单位,一般是指和国外贸易合同,提供资料报关的单位。如果一企业既有进出口权又是直接销售给国外的企业那么报关单的生产和经营单位应为统一该企业。
3、经营单位是指有进出口权的和老外签订贸易合同的单位 生产单位是实际生产本产品的单位。
4、属于生产、经营单位,不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只能是既生产又经营单位,不能是生产、经营单位。但可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化学品监管。
一个是允许经营买卖,一个是安全使用,不能对外经营。
首先,从管理机构的视角看,虽然两证均由应急管理部门监管,但具体执行机构有所差异。经营许可证(简称“经营证”)由危化品科负责管理,而登记证(简称“登记证”)则是化学品登记中心的管辖范围。
危险化学品行业涉及到生产、运输、存储、经营、使用等环节。由于危险化学品是一个易燃易爆、易腐蚀的高危行业,对每一个环节实行行政许可,这样就有了,生产许可证、运输许可证、存储或不存储的经营许可证、使用许可证。由此可见,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是一样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