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依法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可以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处置,相关处置费用由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承担。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资金用于公众上交以及收缴的剧毒化学品的贮存与处置。
2、生产单位应登记的内容: (一)生产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能力、年需要量、最大储量; (三)危险化学品的产品标准; (四)新化学品和危险性不明化学品的危险性鉴别和评估报告; (五)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六)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3、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问责。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危险化学品包括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性质的化学品,以及其他可能对人身、财产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化学品。根据该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性质的化学品,以及其他可能对人身、财产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化学品。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9类危险品主要包括:第一类:爆炸品;第二类:压缩气体;第三类:易燃液体;第四类:易燃固体;第五类:氧化物有机过氧化物;第六类:有毒物质;第七类:放射性物质;第八类:腐蚀品;第九类:杂项。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2年1月26日发布,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其主要内容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
1、法律分析: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
2、法律分析: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应当经什么部门批准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
5、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要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涉及到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等重要因素,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运输,公安机关负责对相关运输车辆和运输过程进行监管和管理。
6、载运危险化学品经公安部门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应当经公安部门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答案】:A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依据:安全生产法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企业主要负责人一般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或董事长)、总经理等。
安全管理部门,单位的领导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部门是负责安全监督和检查的,其他部门要负责各部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