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在执法检查中将有关从业人员资格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凡是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并停产整顿。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HAZOP分析。
2、两重点一重大中“第一个重点”是指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第二个重点”是指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一重大”是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全面完成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和重大危险源(统称“两重点一重大”)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进。
3、两重点一重大是指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主要强调突出重点加强监管的安全理念,是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措施,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操作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相关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4、回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严重环境污染的生产条件或管理缺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识别 对于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而言,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主要包括工艺设备老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从业人员操作不规范等。这些隐患若得不到及时排查和整治,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1、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审批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的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2、第十八条 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经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
3、法律分析: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审批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的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4、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审批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的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从业人员数在300人以上的生产企业以及从业人员数在100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危险物品存储单位,均须配备安全总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相关实施细则,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是指那些使用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危险物品,且其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
若从业人员超过五十人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或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立安全总监,作为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对于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规模较大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还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任何拥有300名及以上从业人员的企业,无论其经营领域,都需要设置安全总监,以确保大规模团队的安全运行。
1、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是需要向当地安监局提出公司所需要的品种或者类别,提交相应资料,拿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申请单位在窗口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前,必须在网上进行注册登记申请,申请表必须网上填写在线打印。【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经营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
2、办理危化证应该去的部门:对于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公司,应该向当地的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去提交申请,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安监局”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要的资料:如果如果是符合申请条件,那么就直接准备相应的资料即可。
3、法律分析: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要申请人携带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等材料去当地安监部门进行办理。
4、到安监局办理。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程序:受理:申请人书面向县安监局申请。检查:申请受理的,县安监局对申请材料审初核,实地核查,签署初核和核查意见。
5、法律分析:到安监局办理。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程序:受理:申请人书面向县安监局申请。检查:申请受理的,县安监局对申请材料审初核,实地核查,签署初核和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