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设备接地检测标准(化工厂接地系统)
[ 时间:2024-06-15 阅读:34次 ]

接地线标准

1、主要的接地线应在由耐腐蚀性能高的钢板制作而成的,并且它的面积不能小于0.75平方米,厚度也不能小于5毫米;接地线的电阻值不能大于2欧姆;用来连接主要的接地线的接地母线应该由横截面不小于50平方毫米的软铜线制成。

2、保护接地标准:主接地:(1)、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成1个接地网。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1块。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厚度不小于5mm。

3、法律分析:接地线国家执行标准:DL/T879-2004带电作业用便携式接地和接地短路装置。法律依据:《带电作业用便携式接地和接地短路装置DL/T879-2004》 要求 1 一般要求 接地装置应能够适应电气设备安全接地和短路的要求(见附录A)。

4、输入的一次电源的接电线。输出大功率的接地线。接地线就是直接连接地球的线,也可以称为安全回路线,危险时它就把高压直接转嫁给地球,算是一根生命线。在电力系统中接地线: 是为了在已停电的设备和线路上意外地出现电压时保证工作人员的重要工具。

接地电阻测试标准是什么?

接地电阻测试要求:a. 交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b. 安全工作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c. 直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应按计算机系统具体要求确定;d. 防雷保护地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e. 对于屏蔽系统如果采用联合接地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

独立的防雷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10欧;独立的安全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4欧;独立的交流工作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4欧;独立的直流工作接地电阻应小于等于4欧;防静电接地电阻一般要求小于等于100欧 共用接地体(联合接地)应不大于接地电阻1欧。

每根引下线的接地电阻不小于10Ω,防直击雷接地装置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等共用接地装置。第9条: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化工管道静电跨接规范

1、TSG 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80条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应当测量各连接接头的电阻值和管道系统的对地电阻值。当电阻值超过GB/T 20801或者设计文件的规定时,应当设置跨接导线(在法兰或者螺纹接头间)和接地线。

2、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应当测量各连接接头间的电阻值和管道系统的对地电阻值。当值超过《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 GB /T20801-2006)或者设计文件的规定时,应当设置跨接导线(在法兰或者螺纹接头间)和接地引线。

3、化工管道静电跨接规范是,TSG 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第八十条规定,化工管道静电跨接规范如下: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应当测量各连接接头间的电阻值和管道系统的对地电阻值。

4、法律依据:《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第八十条 化工管道静电跨接规范如下: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应当测量各连接接头间的电阻值和管道系统的对地电阻值。当值超过《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T20801-2006)或者设计文件的规定时,应当设置跨接导线(在法兰或者螺纹接头间)和接地引线。

5、在化工行业的生产环境中,静电跨接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特别是在保障管道安全,如油管和氢气管道等领域。

6、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235-2010)第11条规定:设计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当每对法兰间或其他接头间电阻超过0.03欧姆,应设导线跨接。

接地标准国家规范

防雷接地国家标准 GB 50343-201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相关标准具体要求 本工程为监控系统雷电防护,包含立杆直击雷防护和监控系统电源系统防护。人工垂直接地体的长度宜为5m。

保护接地标准:主接地:(1)、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成1个接地网。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1块。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厚度不小于5mm。

法律分析:防雷接地相关国家标准:GA371-2001《计算机信息系统实体安全技术要求》;GB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GBJ57-83《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以避免电路短路及其他事故的发生。在维护方面,需要定期检查接地线的线路情况、接头是否连通,定期测量接地电阻等,以确保接地线长期稳定的工作。总之,GB2681国家规范是我国电力工程建设中接地线的标准,各行各业都应该严格按照该规范进行安装和维护,以确保电力工程的稳定性及安全性。

法律分析:接地线国家执行标准:DL/T879-2004带电作业用便携式接地和接地短路装置。法律依据:《带电作业用便携式接地和接地短路装置DL/T879-2004》 要求 1 一般要求 接地装置应能够适应电气设备安全接地和短路的要求(见附录A)。

法律分析:如果电压在36V以上或者是绝缘保护层有所损坏的电气设备,其金属框架、外壳、铠装的电缆的钢带和铁丝都必须装有具有保护性的接地线;主要的接地线应在由耐腐蚀性能高的钢板制作而成的,并且它的面积不能小于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