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生产单位定义gb(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百度文库)
[ 时间:2024-06-08 阅读:42次 ]

什么叫化工企业,法规里面是怎样定义的

1、化工企业就是从事化学工业生产和开发的企业和单位的总称。化工行业渗透各个方面,是国民经济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是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对于人类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二条 凡化工企业(包括化学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建施工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2、化工企业即化学工业,化学工业包括石油化工(petrochemicals), 农业化工(agrochemicals), 化学医药(pharmaceuticals), 高分子(polymers), 涂料(paints), 油脂(oleochemicals)等。人类早期的生活更多地依赖于对天然物质的直接利用。

3、化工企业就是从事化学工业生产和开发的企业和单位的总称。化工行业渗透各个方面,是国民经济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是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对于人类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化工企业划分为三大类:石油化工、基础化工以及化学化纤三大类。

4、中小型化工企业是指生产、加工、储存化学原料、化工产品且投资较少、规模小的企业。生产化工产品的原料、中间体甚至产品本身是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物质。生产大多在高温、低温、高压、高速、毒性、腐蚀等严酷条件下通过化学反应和物料的输送来完成。

危险化学品有什么国家标准和定义?

1、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摘录: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2、依据《危险化学c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条中的定义,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3、法律分析: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性物品:爆炸性物品是含有一种或多种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的物品。包括爆炸性物质和混合物和爆炸性物品,但不包括下述装置:其中所含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由于其数量或特性,在意外或偶然点燃或引爆后,不会由于迸射、发火、冒烟或巨响而在装置之处产生任何效应。

4、危险化学品是一类具有危险性的物品,对人身健康和环境安全带来潜在威胁。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监管至关重要,以保障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的稳定。

5、具体来说,危险化学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易燃物质:如乙醇、丙酮等。易爆物质:如硝酸甘油、硝酸铵等。有毒物质:如氰化物、苯胺等。腐蚀性物质:如硫酸、氢氟酸等。其他可能对人身、财产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化学品:如氯气、氨气等。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的安全要求。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

法律分析: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的安全要求。

法律分析:这是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标准。本标准(GB:30871-2014)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07月24日发布,自2015年06月01日起正式实施;本标准以GB/T1-2009给出的规则为依规起草。

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单位应立即通知生产单位。 1 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殊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注:企业应划定固定动火区及禁火区。

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夜间作业的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规定,在进行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对受限空间内的气体浓度进行严格监测。这是因为受限空间内的气体浓度可能会超出安全范围,从而危及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因此,在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前30分钟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只有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进行作业。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安全生产标准化 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最新版本《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是2008年11月19日发布的一项行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是其起草单位。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管理是采用系统化的理念实现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本规范由《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及附件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和附件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评价标准》组成。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AQ3013-2008___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的总体原则、过程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及有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规范性引用文件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全面开展安全达标。企业要全面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A4-4)

1、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禁火区的动火作业。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配备灭火器材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1个监护人。五级以上风力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确需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

3、动火作业完成后,动火人员、监火人员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所有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员在确认没有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AQ 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现行有效,目前为止没有废止也无新版本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