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中GB 5001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在化学品生产单位生产检修过程中经常要进行动火作业。如果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就可能发生灼烫、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恶性事故。
修订中的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规定了“乙炔瓶应安装防回火装置”,增加了使用电焊机作业时,电焊机与动火点的间距不应超过10m,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将电焊机作为动火点进行管理的要求,乙炔瓶应安装防回火装置。
动火作业:在GB30871标准中,动火作业是指任何产生明火或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这类作业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钎焊、火焰加热等。进行动火作业时,需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动火作业三要素指火星、火焰、表面热传导。动火作业是企业常见的一种作业,也是风险较大、事故多发的一种作业。在构成火灾的可燃物、助燃物、点火源三要素中,动火作业主动提供了点火源,因此如果可燃物管理不好,在空气环境下必然引发火灾。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1断路作业work for road breaking 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此次规范的显著变化包括:作业范围扩展至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处理企业,术语更新以反映行业最新动态;动火作业分级细化,要求监护人职责明确,安全交底与培训更为细致;对于可燃粉尘、乙炔气瓶等特定环境的作业安全规则增加,作业票管理升级,专利内容需特别留意。
法律分析:术语和定义管理总则断路作业安全要求《作业证》的管理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术语和定义 高处作业分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术语与定义高处作业:/ 涉及距离坠落基准面2米以上的作业,潜在坠落风险不容忽视。坠落基准面:/ 基准线,衡量坠落风险的起点。坠落高度:/ 作业点到基准面的垂直距离,衡量风险的关键参数。异温高处作业:/ 在夏季高于室外2℃或冬季低于5℃的极端条件下进行的作业。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1、动火等级划分:一级、二级、三级动火的区别。 一级动火包括以下情况:(1)禁火区域内。(2)油罐、油箱、油槽车及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和辅助设备。(3)各种受压设备。(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接、切割作业。(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2、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遵守严格的制度。具体来说,动火作业根据危险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动火作业包括:- 在禁火区域内进行作业。- 在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液体气体的容器及其辅助设备附近作业。- 在各种受压设备附近进行作业。- 进行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接或切割作业。
3、其次,搞清楚施工现场动火等级共划分为三级:一级、二级和三级。其严重性次序为:一级高于二级高于三级。那么,各级动火的审批程序及审批部门的级别,肯定会与之相对应。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