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的轻工产品检验部,是一个肩负特殊职责的部门。它是由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指定的,专门负责对一系列重要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其中包括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橡胶密封制品、止水带以及阻燃输送带等关键领域的安全检测。
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的轻工产品检验部专注于各类产品的质量检测。他们的工作范围包括橡胶制品,如橡胶软管、橡胶密封制品和止水带,以及输送带等。此外,他们还对塑料制品进行严格检验,涵盖塑料管材、型材、板材和薄膜等产品。
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的组织架构包括了多个职能机构,以确保高效运作。首先,院内设有核心的管理部门,如办公室、党办室负责日常行政事务和党的工作,质量部和财务部负责产品质量控制和财务管理工作,调度部和业务部则协调各环节的运行和业务发展。资产管理部和科研部则专注于资源管理和科技创新。
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是国家依法设置的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检查、判定和评价的技术机构。
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承担着广泛的产品检验职责,其工作涵盖多个领域。首先,食品行业是其重点关注的,包括各种加工食品和日常消费品。其次,化工、日化产品以及石油制品的品质检测也在其服务范围内,确保这些基础工业产品的安全和质量。
省质检院是全国轻质与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木塑复合材料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单位。
河北易高生物能源有限公司黄骅港是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河北易高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12-15,企业地址位于河北省滦州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钢联北路南侧,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
河北易高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是2016-12-15在河北省唐山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河北省滦州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钢联北路南侧。河北易高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30200MA0828BL91,企业法人徐彬,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企知道数据显示,河北易高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12-15,注册资本25150.0万人民币,参保人数212人,是一家以从事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为主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曾先后获授“创新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和荣誉。
黄骅港易高管住。河北易高生物燃料有限公司员工待遇六险一金、带薪年假、带薪病假、管吃管住、四班三倒、试用期全额工资。黄骅港市易高生物燃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新材料产业园鑫海街与中疏港路交汇处。
《河北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细则》。《细则》是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细则》,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的,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鼓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打击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原国家安监总局、财政部《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和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细则》(冀安监管三〔2013〕148号)的许可范围、许可要求、许可程序,对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依法严格把关,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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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备案号是什么?这个是指要在但当地的安全监督站进行留底备案的,为了以后方便查阅。一般房建工程就是在安监站填写一个表格就登记备案,然后就有了这个备案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煤矿安全监察的直属机构。
企业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需要找当地的安全生产监督局来对企业进行评审,审核通过后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申请需提交的材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书和自评报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清单。
王某某在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许可,擅自储存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具有发生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构成危险作业罪。鉴于王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